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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30】“千岛湖杯”全国诗词楹联摄影大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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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3 17: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千岛湖杯”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千岛湖镇命名30周年全国诗词楹联摄影大赛方案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是由中央电视台评出的首批中国魅力名镇(最佳自然生态魅力名镇),是闻名海内外的旅游休闲名城。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恰逢千岛湖镇命名30周年。3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千岛湖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建党百年辉煌成就的一个窗口和缩影。为反映千岛湖镇30年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并展望前程,讴歌中国共产党的百年辉煌成就,进一步增进爱党爱乡情怀,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特举办“千岛湖杯”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千岛湖镇命名30周年全国诗词楹联摄影大赛。

一、征稿主题
建党百年伟业 名城卅载辉煌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淳安县委宣传部、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杭州市诗词楹联学会
承办单位:淳安县诗词楹联学会、淳安县摄影家协会

三、征稿对象

全国范围内的诗词、楹联及摄影爱好者。


四、征稿内容

1.反映千岛湖镇自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所发生的巨大变化。

2.反映千岛湖镇干部群众新时代的精神面貌。

3.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指导下,千岛湖镇作为全国“最佳自然生态魅力名镇”的自然景色和优美环境。

4.有关千岛湖镇昨天、今天和明天的人和事。


五、征稿要求

(一)诗词楹联

1.征稿作品为格律诗词、非格律诗和楹联。格律诗词需符合格律要求,新旧声韵皆可,但不得混用,最好标注。非格律诗需遵循诗歌创作的基本要求,长度不超过20行。楹联作品必须符合《联律通则》要求。

2.投稿必须是原创作品,严禁抄袭。

3.投稿数量限每人3首(副)以内。

4.本次征集活动不退稿。


(二)摄影

1. 投稿作品单幅、组照(每组限由6-10幅图片组成)不限,黑白、彩色不限。鼓励新旧对比摄影作品参赛,谢绝历届摄影大赛获奖作品和电脑创意及改变原始图像的作品,即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或删减画面元素的图片、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2.参展作品必须为作者本人拥有著作权的原创作品,不得有抄袭、拷贝、仿冒等不正当、不合法行为。

3.若作品涉及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纠纷,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由此而给主办方、承办方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利益损害,作者应予以赔偿。同时,主办方、承办方有权立即取消相关作品的录用资格。

4. 所有入围录用的作品,评选结束后,需统一调取作品原始文件(或胶片扫描原底片,需要包含EXIF信息),文件大小不低于5M,无法提供相关资料和联系方式等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5. 主办方有权在网络、画册、报刊展览等平台宣传中使用所有入围作品,不再另行支付稿酬。

6. 本次征集活动所有作品均不退稿。


六、征稿方式

    (一)诗词楹联

1.来稿一律采用电子稿件投稿,谢绝纸质投稿。

2.作者请在作品的左上角标明:“千岛湖杯”征稿及作品的具体类别(格律诗词、非格律诗、楹联)。

3.投稿邮箱:541633799@qq.com

4.联系人:蔡铭。

5.征稿截至时间: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收。

(二)摄影

1.来稿一律采用电子稿件投稿,谢绝纸质投稿。

2.来稿作品中标明:“千岛湖杯”摄影作品:作品名+作者+手机号。

3.投稿邮箱:234370502@qq.com

4.联系人:江苏华,电话:0571-64810270。

5.征稿截至时间:2021年6月25日,逾期不收。


七、奖励办法

1.本次大赛对获奖者分不同类别发放资金。

2.获奖作品奖集结成书并在相关媒体刊登。

3.邀请部分获奖者出席相关活动。


八、有关说明

1.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名誉权等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2.主办方对本次征集作品具有使用权(署名权仍归作者本人),不另付酬金。

3.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4.参与者一经投稿,即表示同意本通知中的各项规定。

5.本次大赛设分诗词、楹联、摄影三个组评审,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20名。获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或奖品,大赛作品属组委会。

6.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千岛湖杯”全国诗词楹联创作大赛组委会
                      2021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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