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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23: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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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以下4点
第一、男女平等。基于所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第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意味着,一方面分割夫妻双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 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第三、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对尊重当事人意愿,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自不应加以禁止。
第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有了新的变化。一方面,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和财产流通的正常进行;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另一方面,对于夫妻共同生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针对广大农村土地经营中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修改后的《婚姻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上,特别规定:“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由于在农村,公民一般在实际居住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旦双方离异,一方往往返回自己的本家,有可能导致其承包土地利益的丧失。因此,保护的对象主要是妇女和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男子的合法经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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