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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30截止】夏同龢状元文化产业园区对联、书法碑林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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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9 19: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同龢状元文化产业园区对联、书法碑林征集启事

2016-11-17

“蓝莓麻江”可以订阅哦!夏同龢,麻江高枧人,清末戊戌科举状元,是贵州历史上仅有两个文状元之一。夏同龢状元文化产业园区位于麻江县贤昌镇高枧村,距县城8公里。夏同龢状元文化产业园于2016年9月建成开放,园区内有夏同龢状元第、夏氏入黔始祖墓、九步三孔桥、大庙、七星阁、狮山、二郎庙、夏氏宗祠、同龢书院、同龢书画院、状元湖、民居、黄老姨太故居等景点。


为弘扬状元文化,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进一步展示麻江县综合发展成果,现特向社会广泛征集对联。

一、征稿主题围绕夏同龢状元文化产业园景区内的夏同龢状元第、夏氏入黔始祖墓、九步三孔桥、大庙、七星阁、狮山、二郎庙、夏氏宗祠、同龢书院、同龢书画院、状元湖、民居、黄老姨太故居、狮山山门及商铺等撰联。

二、征稿要求

1、对联应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征稿主题,内容必须健康向上,格调高雅,主题突出,内涵丰富,意境优美,语言精炼,对仗工整。每副对联均应有标题,注明用典。

2、每位作者所投作品数量不得超过5副。单边要求11字以内,即整副对联在22字以内(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所投作品必须原创,文责自负。如涉嫌抄袭,经评选委员会鉴定后取消参评资格,如已评奖则撤销奖项并追回奖金或奖品。

4、来稿请附作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5、邮件或信封请标明“征联”字样。两种投稿方式只能选择一种,所投稿件请一次投出,不得重复投稿。来稿不退,请自留底稿。

三、投稿方式

1、原则上只收电子稿,来稿请发邮箱215323129qq@.com

请注明投稿人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纸质稿邮寄地址: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文物局 邮编:557600

联系人:吴家云  13595591752   0855-2621572

四、征集时间从征稿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或当地邮戳为准。

五、评选奖励征稿结束后,举办单位将组织有关专业人士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来稿进行评选,共评选入出:一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500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200元;入选奖100名,只颁发证书。

六、其他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方案要求,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方案各项规定。

2.所有来稿作品归承办方所有,承办方具有对所有来稿作品的出版、发表、张贴、悬挂、镌刻等使用权,不另计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3.本征集启事解释权归承办方。夏同龢,麻江高枧人,清末戊戌科举状元,是贵州历史上仅有两个文状元之一。夏同龢状元文化产业园区位于麻江县贤昌镇高枧村,距麻江县城8公里,于2016年9月建成开放,园区内有夏同龢状元第、夏氏入黔始祖墓、九步三孔桥、大庙、七星阁、狮山、二郎庙、黄老姨太故居、夏氏宗祠、同龢书院、同龢书画院等景区。

为传承书法艺术,弘扬儒家文化精神,激励后学,提升夏同龢状元文化产业园品位,积极宣传夏同龢状元文化品牌,现特向社会广泛征集书法碑林。

一、征集对象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且具备地、州、市级资格以上的书协会员和爱好者均可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二、作品要求

1、内容:书写与状元文化或麻江县人文环境有关的诗词、楹联、文赋为主,其它积极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联、赋等均可。

2、规格要求:书体不限;尺寸不超过六尺整张(含对联),一律竖式,所有作品请勿装裱,作品件数不限。不收横幅和拼接作品。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未入选作品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3、费用:本次征稿不收取参评费。

4、填写信息:请务必在作品背面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手机号码、常用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作品名称、草书、篆书另附释文,身份证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信封请标明“书法碑林征集”字样。

三、投稿方式收稿地址:贵州省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邮政编码:557600

联系人:文家恒  15870296806   0855-2621572

四、征集时间从征稿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入选待遇作品一经采用,由举办单位颁发入选证书,每幅作品给予1000元奖励;或者不给入选作者付稿酬,由举办单位颁发入选证书和终身免费入区游览证书,入选作者凭证免费参观文化产业园区。以上两种待遇将征求入选作者意见,自由选其中一种。

六、评审办法征稿结束后,举办单位将组织有关专业人士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来稿进行评选,共评选入选作品50幅。评审分初评和终评两种。省级以上会员免初评,直接进入终评。

七、其他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方案要求,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方案各项规定。

2、所有来稿作品归承办方所有,承办方具有对所有来稿作品的出版、发表、张贴、悬挂、镌刻等使用权,不另计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3.本征集启事解释权归承办方。
(麻江县夏同龢状元文化产业园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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